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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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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唐港区管委会)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唐港区),于1993年6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成为唐山市最早的开放窗口之一。借助京、津、唐、秦四个中心城市的交叉辐射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已跻身千亿元开发区行列和国家级开发区标准,特别是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引导下和腹地产业经济快速崛起的共同作用力下,唐山港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吞吐量2.82亿吨,同比增长12.2%是前10大港口中增速最快的港口之一。

乙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本公司)

安通控股是一家以集装箱货柜作为主要载体,打造多式联运物流服务模式主业,集实业投资、船舶服务等产业并举发展的综合型物流服务商。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唐港区管委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安通控股与唐港区管委会于2017年7月18日在唐山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后续具体合作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安通控股拟在唐港区建设辐射环渤海区域和内蒙、山西及东南亚的多式联运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初步功能规划包括三大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普货交易平台),六大仓库(保税仓库、交割仓、冷链仓及冷链加工区、农产品仓、综合仓库、电商仓),一个区域分拨配送中心。建设拟分三期进行。

唐港区管委会拟引进国内外先进企业(或投资者),集聚物流产业,促进唐港区产业发展,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安通控股和唐港区管委会双方通过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安通控股的权利和义务

(1)唐港区管委会全面支持并全力指导安通控股办理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工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报批、施工、验收等工作。

(2)安通控股承诺按照向规划局等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规划进行项目开工建设。

2、唐港区管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1)唐港区管委会为安通控股在唐港区管委会所在地开展上述业务提供全面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税收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

(2)唐港区管委会提供安通控股项目建设用地并由甲方负责全面协调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相关证照手续。

(3)唐港区管委会负责规划铁路支线,并协助安通控股将铁路支线延伸修至安通控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5年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明确表明我国要加快多式联运的建设。安通控股以“多式联运的综合供应链物流最强服务商”为愿景,围绕我国沿海、沿江主要经济带,通过陆路、铁路纵深内陆进行业务布局,辐射全国主要城市,覆盖国内沿海、沿江大中港口。公司进行的多式联运业务模式决定了在业务体系内的各类场站和物流园往往会充当最为关键的物流节点角色,物流园经营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网营运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目前国内标准化、现代化的复合型物流园整体稀缺。另外,随着“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两大战略在唐山市交汇,政策效应倍数增加,唐山市势必成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 也将成为公司多式联运服务网络关键节点。为此,公司与唐港区管委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具体合作合同的时间与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