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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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168号鸣志园业务楼12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梁生之、高吕权、陆建忠、程树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太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并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沈国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