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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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6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7年8月7日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股票解锁事宜。根据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实施本次解锁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律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见2017年8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作为自用办公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2017年8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房产作为自用办公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6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于2017年8月7日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3名监事进行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监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详细内容见2017年8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6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78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69%。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处理。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东易日盛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东易日盛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71万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3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28.92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17.71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5、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0.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成就情况: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948.32万元,2015年为11,137.21万元。满足“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同时,2013-2015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10,644.08万元,满足“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因此,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成就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有3人离职(1人已经完成股份回购)。根据年度考核结果,11人绩效考核不达标(D档);其余5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中57人为优(A档),1人为良(B档),满足解锁条件。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预计为2017年8月15日(以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提示性公告确定的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5.78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不进行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规定回购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离职人员的全部限制性股份。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规定,在考核年度内有3人离职(1人已经完成股份回购)、11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余5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5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八、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依据当时有效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定,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7-06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作为自用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要,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全资子公司北京斯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林科技”或“乙方”)与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或“甲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称“《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以336,568,464.00(大写:叁亿叁仟陆佰伍拾陆万捌仟肆佰陆拾肆)元人民币向甲方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C区C3号楼B座,建筑为地上1层至地上7层,暂估总建筑面积约12797.28(总建筑面积最终以标的房屋网签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平方米的房产。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杨劲女士办理购买办公楼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谈判、签订、款项支付、产权证书的办理等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4680X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

5、法定代表人:龚晓青

6、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在电子城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电子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系统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维修;经济信息咨询;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及朝阳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电子城老工业基地改造及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东区的建设及依据相关政府文件实施招商引资工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甲方开发建设的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重点产业项目“中关村电子城IT产业园”已经开工建设。其中,电子城IT产业园C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京朝国用(【2008】出)第【010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07日。其中C区C3号楼B座(以下称“标的房屋”)暂估总建筑面积12797.28平方米(以最终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按照批复的规划内容和施工图纸进行建设。本次交易总价为336,568,464.00元。

该交易标的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股权受让方:北京斯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出让方: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2、房产基本情况

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C区C3号楼B座,建筑为地上1层至地上7层,暂估总建筑面积约12797.28(总建筑面积最终以标的房屋网签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平方米的房产。目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京朝国用(【2008】出)第【010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07日。

2、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按照暂估面积计算总价为人民币336,568,464.00元。

3、付款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暂估总价款的80%(“首付款”),即人民币【269,254,771.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贰拾伍万肆仟柒佰柒拾壹元贰角】元整)。

在标的房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暂估总价款的20%(“第二次付款”),即人民币【67,313,692.8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叁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贰元捌角】元整)。

标的房屋的房屋登记表出具后,双方根据网签合同确认差异面积的金额并在网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差异面积金额的支付结算。

4、房产交付

甲方至迟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标的房屋的交付。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乙方收房。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屋验收。届时由甲乙双方签署《标的房屋交接单》,视为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义务。

五、交易定价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办公房产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要,解决了因公司办公地点过于分散而导致的管理不便,提高办公效率。同时有效改善公司办公环境,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

本次交易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对手方无法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业,以及无法按约定办理标的物业网签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的风险。为此,《协议》中约定电子城对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业以及未按约定办理网签或为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构成违约,约定了明确的违约责任。

七、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书》;

2、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