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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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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做地主体
签署征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17-5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做地主体

签署征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概述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公司关于杭汽轮厂区地块启动迁建工作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31),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汽轮石桥路厂区迁建的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的有关内容,杭州市人民政府将杭汽轮石桥路厂区列入征迁规划范围,有关杭汽轮石桥路厂区迁建补偿事宜,由杭州市下城区政府相关做地主体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集团)签订,有关杭汽轮石桥路厂区迁建补偿事宜,由杭州市下城区政府负责支付给杭汽轮集团征迁补偿金,作为杭汽轮石桥路厂区整体迁建补偿。

公司近日收到杭汽轮集团与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做地主体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征迁补偿协议》,现将协议的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1、征迁范围:杭汽轮集团石桥厂区(含东新路北侧杭汽轮集团生活区的部分国有资产)的整体迁建补偿。具体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以实测为准。

2、征迁补偿费用:18.15亿元,内容包括征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地上附属物等补偿费用;搬迁及运输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和奖励费用等全部补偿费用。杭汽轮集团负责人员安置,并会同相关下属公司分配补偿金。

3、搬迁及地块交付:杭汽轮集团在2019年12月31日迁建完毕,并按照迁建时间先后将腾空的房屋交付政府做地主体,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交付后的房屋及其残值归政府所有。

4、资金划拨时间:征迁补偿费用按照迁建进度拨付,具体拨付时间由双方在市相关部门协调下协商确定。

5、其他事项:有关地块的环境治理相关费用根据市政府专题协调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订立相关补充协议。

二、签署征迁补偿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住所位于杭汽轮集团石桥厂区范围内,杭汽轮集团与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做地主体签署的征迁补偿协议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相关迁建补偿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就公司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