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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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7—030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董事郑建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与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标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8月11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标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改造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标广州开发区水质

净化厂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

处置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标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竞买联合体,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参加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标,投标价格不超过16470万元。如双方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依法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95%,出资额为4750万元,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出资额为25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本公司办理本次项目的有关事宜。

公司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按程序完成了向广州开发区国资局报备,并取得了同意备案的批复。

由于本项目需要通过公开竞标,因此最终能否成功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此次联合竞标失败,则不存在交易,本公司不受影响。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参与各方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出资。

2、标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改造(以下简称“区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项目”)

(2) 项目地点:

污泥干化处置地点:广州开发区五座水质净化厂厂区内空地,分别为西区水质净化厂、东区水质净化厂、萝岗水质净化厂、镇龙水质净化厂、黄陂水质净化厂。

污泥焚烧处置地点:本公司控股的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东区热力公司”)。

(3) 项目服务范围:采用减量化和无害化的技术处理和处置广州开发区内已建的六座水质净化厂所产出的污泥。

(4) 建设规模:污泥减量设施总规模按34万吨/日污水处理量配置。

(5) 工艺概述:

在五座水质净化厂内采用“浓缩+深度机械脱水+热干化”工艺将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处理至含水率30~40%;

干化处理后的污泥采用汽车运输至恒运东区热力公司,采用污泥与燃煤掺混焚烧的方式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置。

(6) 建设内容:

在五座水质净化厂内新建污泥浓缩、深度机械脱水、热干化工艺设施;

在恒运东区热力公司内增建配套污泥焚烧的储存、输送设施。

(7) 项目投资方式与资金筹措:

①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社会资本投资方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由中标投资方负责项目建设,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支付服务费用。

②社会资本投资方应具备污泥“浓缩+机械脱水+热干化”工艺干化专利技术和应用工程业绩以及污泥焚烧的设备设施和严控废物处置资质,需依据上述要求参与投标并在中标后负责区五座水质净化厂内的污泥干化设施的建设,以及投产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并负责污泥的运输。

③恒运东区热力公司负责项目中配套污泥焚烧的储存、输送设施的建设并负责日后的污泥无害化焚烧处置。

(8) 建设期:计划一期工程2018年12月建成,二期工程2020年12月建成。

公司经过可行性分析,拟总投资额不高于16470万元。与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优特利公司”)共同参与竞标。

中标后与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统筹中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尚未签署交易协议,公司经营班子将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授权办理此次投资的相关工作。拟签订的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为:

1、甲、乙双方(甲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污泥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标。本协议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派员成立投标工作组全权负责投标工作。

2、如双方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甲乙双方同意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中标项目的投资运营。项目公司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5%,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5%。甲、乙双方根据项目进展需要,按照各自股比等比例注资,并按实际出资比例分享或分担项目公司的收益或亏损,双方同意项目公司董事会中的一名董事由乙方委派。

3、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因项目申报所需初可研、可研报告及申报所需各类专项评价等文件的委托编制,均由甲方与受托的专业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相关的费用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计入项目公司。

4、项目的运营方式:由项目公司与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相关部门签订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中标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按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合同规定投资建设项目的全部设备设施。项目公司负责运营西区水质净化厂、东区水质净化厂和镇龙水质净化厂内污泥干化设施,乙方受项目公司委托负责运营萝岗水质净化厂和黄陂水质净化厂内污泥干化设施。

5、乙方负责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泥干化专利技术,并为项目公司经营运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项目公司无偿使用污泥干化技术。项目公司委托乙方运营萝岗水质净化厂和黄陂水质净化厂内污泥干化设施进行污泥减量处理,污泥干化至含水率40%以下后由项目公司处理,项目公司向乙方支付乙方负责运营部分的运营费用,运营费用按照双方投标时确认的投标价格计取。项目公司委托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将40%的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理价格按照双方投标时确定的价格为准。

6、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设备、药剂,除乙方享有专利技术许可或专有的设备和药剂由项目公司向乙方购买外(采购价格以双方投标时确认的设备、药剂投标价格为准,乙方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药剂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公平的市场价格),其余通用设备和药剂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向市场采购。乙方负责免费培训项目公司人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使项目运营达到双方投标时承诺的各项指标。若项目公司运营后经营收益达不到投标时的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投标时5年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项目公司将和乙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协商降低药剂费用、运营费用和焚烧费用,以确保项目公司实现投标时预期的收益。

7、乙方承诺在合作项目运营期内拥有污泥干化专利技术许可使用权,并承诺在其污泥干化专利技术使用许可期限到期后及时获得再许可的权利。甲方和项目公司不承担专利许可使用方面的任何费用,且在合作项目运营期内,如污泥干化核心专利升级的,乙方应及时无偿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公司使用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仅仅限于西区水质净化厂、东区水质净化厂、镇龙水质净化、萝岗水质净化厂以及黄陂水质净化厂等5个厂区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和项目公司任何超出上述厂址范围的使用均视为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8、双方承诺:未经对方允许,任一方(包括其关联公司)不得就本项目在所处区域内(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与其它方洽谈、合作投资事宜。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合作事宜,双方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合作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9、甲乙双方以本合作协议书为基础,做好项目投标、申报核准及设立项目公司的各项前期工作。

10、甲乙双方应各自发挥好自身资源优势,取得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有关部门支持,参与污泥处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协调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负责。如出现双方无法预料或控制的情况,而这些情况足以影响到项目建设成败,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探讨本合作协议书存续事宜。

11、乙方承诺在其(或其关联公司)引入其它合作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等)时,在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甲方参与投资,给予甲方优先认购部分股份的权利。

12、各方对本协议书均有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其它方透露本协议内容以及相关的合作信息。

13、本合作协议书为规范双方在联合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运营期间权利义务的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书设定的合作原则作为双方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公司章程、设备、药剂采购、委托运营合同的主要条款,并承诺不作实质性改变。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商定,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污泥无害化处理是由广州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力推的一项环保工程,这既是国有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树立绿色环保品牌、拓展业务。

(二)存在风险

1、该事项各合作方仍需履行审批程序,能否按约出资存在不确定性。

2、该事项仍需经投标中标并经相关有权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3、标的公司成立后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资源风险、技术风险、工程风险、管理风险、环境影响风险等风险,如果风险发生导致其业绩不良将导致公司业绩受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拓展公司的环保产业链,优化产业格局,形成新的利润来源。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