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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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7-08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工作,由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营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专项计划概述

1、原始权益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以依据购房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

3、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4、发行期限:拟不超过3年。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7、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差额支付承诺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设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公司购买基础资产。

专项计划设置“循环购买”机制。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预期收益和/或未偿本金余额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三、本次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等。

2、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完备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就本次专项计划产品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等事宜。

该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营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