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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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7-3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9,826,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5,991,317.60元。该方案已获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9,826,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17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京龙大厦16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权博

咨询电话:010-65008037

传 真:010-6506148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