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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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10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9日至8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夏曙锋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423,79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4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人,代表公司股份107,18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4%。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530,980,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9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07,18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总部基地停车场十二年停车经营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30,980,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4,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30,980,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84,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韩旭坤律师、王文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下午15: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千方航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大力发展公司民航板块业务,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同意全资二级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千方”)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千方航信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千方航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航港”)。同意北大千方将其对千方航港的500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千方航港增资9,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千方航港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为大力发展公司民航板块业务,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同意全资二级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千方”)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千方航信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千方航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航港”)。同意北大千方将其对千方航港的500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千方航港增资9,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千方航港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

北大千方将其对千方航港的500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千方航港增资9,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千方航港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 股权转让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3、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4、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千方航港秉承公司多年来在交通行业的成功经验和理念,作为民航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一直为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为中国民用航空的持续健康、高速的发展贡献真诚助力。

5、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民航板块发展良好,其业务的迅猛发展对流动资金有较大的需求,千方航港未来作为推广实施民航业务的重要子公司,对其增资有助于增强其整体实力,并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其更快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拓展民航板块业务,增资后的千方航港将作为公司民航板块主体公司,整合民航板块资源,逐步形成以民航信息化、民航投资运营、机场运行维护等多元化民航产业集团,完善公司“大交通”战略民航领域布局的业务形态。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环境、市场因素等方面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4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北京中智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汇通”)的通知,获悉中智汇通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智汇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420,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7,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69.24%。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