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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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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15:00至2017年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永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87,567,3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170,411,366股的59.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23,675,8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91,4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2)赎回条款

(13)回售条款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7)募集资金用途

(18)担保事项

(19)决议有效期

(20)有关授权事项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管理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1、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第1项至第4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炯、张森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