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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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001.31万元,营业利润5,111.50万元,利润总额5,046.85万元,净利润4,052.56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2.5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增长17.66%、4.45%、3.36%、20.90%、20.9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一是内销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1.74%,公司积极进行渠道建设以及进行线上电商业务推广,推动内销业务增长;二是外销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65%,公司继续加强海外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开发新兴市场,探索电子商务、大客户定向开发等多种营销模式,进一步提高公司海外的销售额。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0.90%,利润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略增长3.36%,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子公司佳维电子的所得税率由25%调整至15%。

2017年5月1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正式迈入资本市场。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以产品研发创新为基础,立足家用衡器为主导,不断向健康运动信息测量产品和商业称重系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发展,发挥品质、品牌、客户、渠道、产业链资源和生产规模的优势,实施以家用衡器和健康运动信息测量产品为核心、商用电子衡器为辅助的产品发展战略,为客户提供家庭健康测量、商业计量的系统解决方案;以销售渠道建设为基础,实施立足全球市场、积极开拓国内的营销战略,加强对新兴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国内二三线城市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保持公司在全球家用衡器领域的领先地位、努力实现商用衡器领域跨越发展、成为健康运动信息测量产品一线供应商的战略目标。

在上述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未来三年公司整体发展目标为:加快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全球性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开展资本运作、产业链整合和产品线延伸,快速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实现公司销售规模和经济效益持续稳步增长,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目标具体为:巩固并扩大公司在家用衡器领域的国际市场领先地位,继续提高国内市场份额;积极发展健康运动信息测量产品,提升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市场份额和品牌美誉度,成为公司产品收入和利润的新增长点;战略性发展商用电子衡器、产品,特别是商业称重系统、食品安全追溯产品,丰富产品线,形成公司长远发展空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本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554,112.00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调整后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