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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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17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22)。

2、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4),《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3)。

3、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作的《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5)。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17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22)。

2、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3),《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4)。

3、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5)。

4、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法规和要求,重新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法规和要求,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法规和要求,重新制定《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制定的《经理工作细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法规和要求,重新制定《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制定的《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法规和要求,重新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制定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法规和要求,重新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子公司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3)根据上述,本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554,112.00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调整后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