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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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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7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17-004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3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7,7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807,100.9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920,899.0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会验字[2017]484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桐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以下统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2089001040021356,该专户仅用于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桐城路支行,账号为 58050078801600000029,该专户仅用于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账号为 499020100100235655,该专户仅用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前述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元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元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孔晶晶、佘超在专户存储银行营业时间内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元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元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元证券发现公司、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三方监管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57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17-005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3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12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43,473,356元增至324,673,356元,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7]4846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8 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2017年8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4850033136;

2、 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

5、 法定代表人:王吉双;

6、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陆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陆圆整;

7、 成立日期:1994年03月11日;

8、 营业期限:/长期

9、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岩土、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行业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检测、监理、招投标代理、项目管理;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信息化技术、路用材料再生利用、路域生态与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技术与材料的研发、推广应用;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图文制作(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