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8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近日与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燃气综合保险增值业务签署合作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7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付款数额为乙方通过甲方渠道开展的燃气综合保险销售收入的80%,协议总金额的不确定性,将对协议的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协议的后续履行亦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致的风险,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17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协议双方后续合作事宜实施进展情况及后续相关补充协议而定,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公告。

5.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述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双方即将在条件具备后,另行签署具体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协议,届时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后续信息披露事宜。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宏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西路18号光彩国际公寓1号楼3A

经营范围: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关系: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与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为零。

3. 履约能力分析: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家保险经纪公司,股东为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相互促进、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燃气综合保险业务”方面的合作。

2、甲方各大区子公司向乙方提供与燃气企业及燃气使用风险的相关统计数据材料,历年事故情况分析等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乙方了解燃气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情况。

3、乙方负责保险市场的询价,并负责向甲方推荐最有利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

4、乙方向甲方的企业提供各类宣传资料(注明保险为自愿购买)。

5、甲方各大区子公司协助安排为乙方向其燃气用户发放燃气综合保险的用户递送相关材料。

(二)协议期限

本合同初次签订有限期限三年,自2017年7月7日零时起至2020年7月6日二十四时止。

(三)咨询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乙方定期向甲方各大区支付咨询服务费,数额为乙方通过甲方渠道开展的燃气综合保险销售收入的80%,销售收入以同步至甲方的销售报表为准。

2、乙方每月20日与甲方各大区子公司核对上月服务产品数量,如双方核对无误,乙方在收到甲方各大区开具的咨询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将上一结算周期的咨询服务费以转账方式划缴至甲方指定账户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如对咨询服务费明细有争议的,转账时间顺延。乙方拖欠支付咨询服务费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甲方各大区收款账号信息由甲方提供。

(四)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企业提供需要其代为收送的相关材料及宣传材料。材料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2、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各大区子公司应协助乙方统计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

(2)甲方各大区子公司应协助乙方做好相应信息的统计和录入工作;

(3)甲方各大区子公司不得代表乙方向客户承诺或达成超出乙方产品相关条款及相应产品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

3、无论在本协议终止、解除或撤销前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或对方提供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立即解除本协议,并向对方追偿由于其违约给一方造成的损失。但由于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原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17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协议双方后续合作事宜实施进展情况及后续相关补充协议而定。

2、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有助于公司产业链延伸,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承诺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及项目实施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燃气综合保险增值业务合作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