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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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49、2017-051。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需对上述两项公告中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安靖先生、杨琳先生和非职工监事毛宁宁先生的个人简历中补充披露相关候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相关部委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如是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其任职资格),具体信息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补充信息

补充前:

安靖先生,现年34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助理,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项目经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策划部副部长。

杨琳先生,现年52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解放军54642部队制剂中心负责人,解放军第九零七四工厂党委书记兼厂长,湖北幸福电力公司总经理,湖北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止目前,安靖先生和杨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补充后:

安靖先生,现年34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助理,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项目经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策划部副部长。

杨琳先生,现年52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解放军54642部队制剂中心负责人,解放军第九零七四工厂党委书记兼厂长,湖北幸福电力公司总经理,湖北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止目前,安靖先生和杨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补充信息

补充前:

毛宁宁先生,现年41岁,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历任湖北美尔雅集团公司财务主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武汉凡谷集团审计部副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审计法务部高级审计经理,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副部长。

截止目前,毛宁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补充后:

毛宁宁先生,现年41岁,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历任湖北美尔雅集团公司财务主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武汉凡谷集团审计部副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审计法务部高级审计经理,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副部长。

截止目前,毛宁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1、补充后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补充后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7年8月21日下午14:30在安华酒店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 3 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董事6人,独立董事曹亮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王品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鉴于龚道夷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推举董事王品女士在董事长职位空缺期间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相关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原有董事8人,公司原董事长龚道夷先生已于2017年8月19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成员现为7人,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大股东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安靖先生、杨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杨汉明先生、邹光明先生、曹亮先生就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0。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聘任董事简历

安靖先生,现年34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助理,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项目经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策划部副部长。

杨琳先生,现年52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解放军54642部队制剂中心负责人,解放军第九零七四工厂党委书记兼厂长,湖北幸福电力公司总经理,湖北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止目前,安靖先生和杨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7年8月21日在武汉安华酒店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苏磊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夏日东先生代行表决权;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原非职工监事苏磊先生于2017年8月20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不足3人。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大股东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无异议后,同意提名毛宁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备查文件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聘任监事简历

毛宁宁先生,现年41岁,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历任湖北美尔雅集团公司财务主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武汉凡谷集团审计部副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审计法务部高级审计经理,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副部长。

截止目前,毛宁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