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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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7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占齐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承锰先生,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监事马水荣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68,53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且每位人员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017 年9月4日,公司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冯元发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冯元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陈占齐先生、刘承锰先生、马水荣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暂未实施。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冯元发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冯元发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冯元发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未实施减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