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工大道318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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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葛行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叶伯健、刘志远、普烈伟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生堂因公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卫东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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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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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未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祝雪琪、韩红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天元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