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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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9 900922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三毛B股 公告编号:2017-030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斜土路791号C幢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曹永祥先生、张天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比例为99.9994%,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许竞伟、曹志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提出和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