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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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张阳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黄东彦先生、赵琨女士因公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翠女士出席情况;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