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7-10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董事会审议。
●本协议如顺利实施预计将给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为实现公司“十三五”战略发展布局,在现有经营区域内深耕细作,根据《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与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武清福源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本协议”)。
一、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用气方):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人民政府
乙方(供气方):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取消
1、特许供气地点、供气方式及供气日期
供气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福源经济开发区
供气方式:管输天然气
供气日期:2017年10月31日前具备供气条件
2、供气价格及气费付款方式
供气价格:以物价部门公布的天然气定价规则为依据,执行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并随政策调整。
甲方及甲方区域内用户需预缴费后用气,若因甲方及甲方区域内用户缴费不及时导致无法正常用气,乙方不承担责任。
3、特许经营权及特许经营期限
(1)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提供相关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可获得合理利益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为30年,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47年9月15日止。
(3)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期限期满前12个月,双方将重新协商确定是否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另外签署新的特许经营协议:如果甲方决定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应优先授予乙方。
4、特许经营权范围
(1)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武清区梅厂镇福源经济开发区所有区域。
(2)特许经营业务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独家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提供相关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
(3)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本协议生效之日即视为甲方已正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国家、当地政府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或征收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及时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1、乙方的投资和预期(特许经营权未到期部分)收益;
2、乙方由此而需支付给燃气用户或其他方面的补偿或赔偿;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确保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专营性和排他性不被侵犯。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同类或者类似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以外的单位个人,对于以任何方式侵害乙方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应及时依法予以制止并给予处罚。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乙方在48小时内未能及时恢复供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的经营区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城镇燃气核心业务,同时增强公司竞争力。本协议如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