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68证券简称:飞科电器公告编号:2017-030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8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17年5月24日-2018年5月23日),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17-008《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事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到期赎回情况
2017年6月15日,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购买了上海银行“稳进”2号第SD21703M051A期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起息日为2017年6月15日,到期日为2017年9月14日。详见公司公告2017-018《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目前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2017年9月14日,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银行“稳进”2号第SD21706M070A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2、预期年化收益率:0-4.50%
3、起息日:2017年9月14日
4、到期日:2018年3月15日
5、理财期限:182天
6、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7、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理财产品投资谨慎决策并严格把关,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未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审计监察部对资金的使用与存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计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4,5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累计赎回人民币38,50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8证券简称:飞科电器公告编号:2017-031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李丐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亲自出席5人,独立董事黄丹先生、独立董事谢岭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独立董事陈臻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琳、费原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