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5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出资新设立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拟定为人民币约4亿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公司拟投资成立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与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签订《樟树市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6)。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并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特许经营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樟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1,000吨/日。总投资额约为4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采用BOO的合作模式,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期限30年,经营期满后展期。项目土地座落在樟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旁,用地面积约为85亩。公司出资在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设立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具体实施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10,000万元。
(二)拟设立新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樟树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朱善银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对公司推进江西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拓展建设带来积极影响,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