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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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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9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9月2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与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事宜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位于深圳的房产资源及配套设施,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就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基地厂房和宿舍租赁事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7-091号《关联方房屋租赁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靳宏荣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孔雪屏女士、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2、向参股公司中科长城海洋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推荐董事

经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北京中晟嘉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中科长城海洋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2017-078号《关于与中科院声学所、北京中晟嘉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关于共建中科长城海洋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协议》约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中科长城海洋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人选。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9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房屋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位于深圳的房产资源及配套设施,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开发精密”)就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基地厂房和宿舍租赁事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合计约为人民币1,174.39万元,租赁合同简述如下:

2、鉴于开发精密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发精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靳宏荣先生、李峻先生、孙劼先生、孔雪屏女士、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下文介绍。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铝盘基片、镍磷盘基片、平板玻璃及特种玻璃制品。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东路长城国际电脑工业园3号

2016年度开发精密经审计总资产约为2.55亿元、净资产约为0.61亿元、营业收入约为3.18亿元、净利润约为-0.41亿元。

2017年半年度开发精密总资产约为3.03亿元、净资产约为0.66亿元、营业收入约为1.97亿元、净利润约为0.05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开发精密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历年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租金,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出租的物业为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公路北侧黄草浪村显示器原料库4栋仓库01(面积10,350.85平方米)、显示器成品库3栋仓库01(面积9,002.75平方米)和111间宿舍,其中原料库和成品库承租期限均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宿舍承租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概述”。

2、租金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原则;结算方式为月结。

3、公司在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承租方收取贰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4、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物业及配套设施,获得稳定租金回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效益。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已参考周边市场及非关联客户价格,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详细全文可参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七、其他

1、截止2017年8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开发精密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90.21万元。

2、鉴于披露日前12个月,本公司董事会已审议但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112.71万元(均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物业租赁和设备采购),加上本次交易金额人民币1,174.39万元,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287.10万元,已达到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因此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