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9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5日发出,于2017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的议案》。

为履行社会责任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公司拟向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定向用于福建省宁德市民族中学教育事业发展及其它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项目。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与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签署正式捐赠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9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2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9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下午3:00至2017年9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8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5,394,029股,占总股本的52.665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55,374,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6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6%。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93,2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99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93,2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99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93,2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99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93,2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992,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律师、张欣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