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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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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7-032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以各自有权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能够如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期限内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扬中市新坝镇银杏驿站旅游景区的建设展开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的交易对方为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扬中市新坝镇位于江苏省扬中市西北部,三面临江,东与扬中市三茅街道相邻,是中国乡镇之星、全国文明镇、国家卫生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百强镇。扬中市新坝镇总面积49.2平方公里,人口4.72万,下辖12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7月,新坝镇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国特色小镇。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9月25日,公司与甲方在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扬中市新坝镇银杏驿站旅游景区是扬中市全域旅游规划的重要景区之一。该项目结合扬中市绿色能源岛的建设和新坝镇建设全国智慧电气特色小镇的要求,以打造“全省最具特色田园乡村”为目标,撬动扬中旅游经济的大发展,同时带动项目所在地各村的集体经济和农民纯收入的“双增长”。整个景区定位为:休闲、度假、商业和科普于一体,打造长三角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1、投资概算:预计总投资为3亿元。

2、项目地点:扬中市新坝镇。

3、建设周期:预计24个月。

4、项目范围:对特色餐饮、民宿度假、科普参观、农耕体验、高端养生以及其他商旅活动等产业项目进行开发,旅游产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现代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项目区域内建筑、道路、景观、园林、规划、勘察、设计、投资建造等。

(三)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可采用EPC、PPP等模式或国家出台的其它投资模式,具体合作方式在项目进行投资测算和可行性研究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甲乙双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寻求其他合作方共同开发和运行该旅游项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若公司最终能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将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四、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具体合作事项以各自有权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能够如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期限内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与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