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段建成通车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7-037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段建成通车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投资建设的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商登高速”)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段于2017年9月26日建成通车。

投资建设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商丘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段已于2015年12月19日建成通车。至此,商登高速全线通车,批复收费里程共计233.926公里。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登高速公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豫交文〔2017〕420号),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高速公路收费里程66.516公里,设置6处收费站:中华路收费站(暂缓开通)、新村收费站、黄帝宫收费站、五里堡收费站(暂缓开通)、超化寺收费站、古城县衙收费站。按车型分类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如下: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段车辆

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核定为: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至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照计重收费办法规定执行。

计重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改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载货类汽车按车型收费时,需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核准。

三、为简化计算手续,方便通行,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采取5元、10元等整数计征办法,不足5元或超过5元的部分,在0至2.5元之间的,按0元计征;在2.5元(含2.5元)至5元之间的按5元计征。

四、免(减)通行费的车辆,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登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自2017年9月2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