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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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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12月2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月20日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14日,公司、惠州同为、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同为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惠州同为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惠州同为于宁波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在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惠州同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四、备查文件

惠州同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