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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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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5:00至2017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242,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4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股东罗永忠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4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股东罗永忠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4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股东罗永忠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利国、潘继东、郭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