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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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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5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班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7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404,10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79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3,93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769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5人,代表股份数1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4,0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反对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0股。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43%;反对46,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佳律师、李萌律师。

3、结论性意见:京汉股份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6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证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7年9月12日起开始停牌,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10月1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状况

本公司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雄州实业”)所持有的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荣盛均益”)100%股权及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嘉欣瑞恒”)100%股权的拍卖,并竞拍成功。上述竞拍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1、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资料显示,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高级职业中学对面东城新区三期安置还房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万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2年2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经营建工建材和房屋装饰装修;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物业管理。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现金方式参与竞拍购买。

3、标的资产情况

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资料显示,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为:

(1)公司名称: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南段568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9日

营业期限:2017年6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机械 设备租赁、经营建工建材和房屋装饰装修、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四川雄州实业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情况:根据四川雄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川雄会师专审(2017)字第039号)截止2017年6月30日,简阳荣盛均益资产总额307,386,300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 307,386,3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2)公司名称:简阳嘉欣瑞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南段568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9日

营业期限:2017年6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机械 设备租赁、经营建工建材和房屋装饰装修、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四川雄州实业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数据:根据四川雄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川雄会师专审(2017)字第040号)截止 2017年 6月30日,简阳荣盛均益资产总额111,424,000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 111,424,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 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与论证。

由于本次重组事项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程序,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自停牌之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力争早日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因此,为确保本次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情况

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东情况

四、承诺事项:

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17年11月11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状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