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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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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09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关于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精工控股集团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票4,1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与浙商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0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9日。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5,069,604股,占公司总股本24.17%;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62,4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本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等。精工控股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交易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10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工钢构”)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及公司执行董事方朝阳、孙关富、裘建华、钱卫军、陈国栋的通知,其联合设立的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利策略分级1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10月10日提前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内容概要

1、2015年基于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也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政府部门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号召。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方朝阳、孙关富、裘建华、钱卫军、陈国栋共同出资设立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2015年12月起算,于2017年12月到期。

2、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金额1.05亿元,专门用于购买精工钢构股票。2016年1月5日-2016年7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 19,308,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8%)。

3、鉴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在即,2017年9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的本公司19,308,0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017年10月10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结束退出。

二、相关说明与提示

1、本次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工控股及相关董事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