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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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7-093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

2017年7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作出(2017)渝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重庆钢铁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详见重庆钢铁于2017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2条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日开始因重整事项停牌,直至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017年8月18日,重庆钢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号)。

截至2017年10月10日,管理人共接受1450家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8,366,819,972.87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定1375家债权,金额合计35,639,765,072.21元,目前债权审查工作仍在进行。

为筹措偿债资金,夯实资产质量,改善现有资产结构和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并为重整完成后进一步结构调整和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根据经重庆钢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并经重庆一中院批准,2017年9月30日,管理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对重庆钢铁的部分财产(包括二炼钢、棒线、型钢等资产,炼铁厂、焦化厂、烧结厂机器设备以及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下街28号15F、青羊区金丝街22号6楼1号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目前上述财产的拍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或者2017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人民法院未在2017年7月3日至重庆钢铁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庆钢铁股票未能复牌,重庆钢铁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首先,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其次,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最后,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