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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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
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7-05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

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拟出让贵州醇酒业部分闲置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41号公告。子公司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和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方: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土地位置、面积

1、转让土地位于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下五屯村、纳吉村,本次转让土地为本合同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兴市国用[2012]第055号、兴市国用[2012]第056号)两宗土地中的一部分,具体范围以本合同附件2《拟购土地红线图》所示为准。

2、转让土地面积:309362.88平方米(折合464.024亩)。

二、土地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土地转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贰佰柒拾元( ¥270.00);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仟叁佰伍拾贰万柒仟玖佰柒拾捌元(¥83,527,978.00)。

2、支付方式:转让价款分期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伍拾贰万玖佰柒拾捌元(小写:43,527,978.00元);余款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小写:40,000,000.00元),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土地转让产生的税费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及兴义市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四、其他事项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此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另外单独计价,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2,981,334.25元,双方以此价格作为交易价格,同土地转让尾款一并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转让土地。如未能按时交付转让土地而致使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转让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转让款,如未能按时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逾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