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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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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圣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志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45,068.99万元,下降74.61%,主要系收回资产转让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390.84万元,下降37.99%,主要系租赁项目到期减少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40,000万元,上升6843.28%,主要系参股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13,000万元,下降32.83%,主要系归还借款所致;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1206.27万元,上升88.45%,主要系租赁项目客户提前还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228.73万元,下降58.15%,主要系本年发放职工工资所致;

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4949万元,下降44.87%,主要系本年缴纳税费所致;

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354.89万元,上升42.42%,主要系租赁项目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股本较期初增加24200万元,上升100%,主要系本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资本公积较期初减少17380.31万元,下降45.49%,主要系本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7910.14万元,下降49.55%,主要系上年同期包含水泥资产营业成本所致;

提取担保业务准备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67.42万元,上升239.46%,主要系计提准备金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027.89万元,下降40.16%,主要系本年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04.7%,主要系资产项目回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18.87%,主要系参股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3.6%,主要系本年归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拟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科融通”)100%股权。2016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2016年11月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2016年11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63424号);2016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424号);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24号);2017年3月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第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24号)的申请》;2017年4月7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海科融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函[2017]58号),同意海科融通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为海科融通唯一出资人,持股100%。

2017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通字1711号)(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2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在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期间,中止审查本次交易,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29),于2017年4月1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3424号)(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31);2017年9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89)。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仍处于中止审查状态。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再行申请恢复。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2017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详见《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1)。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发布了《控股股东继续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5),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拟在前期增持承诺(0.5亿元-1亿元)的基础上,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上两项承诺增持计划合计人民币1.5亿元-3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新力投资关于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相关通知。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2017年8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66);2017年9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017年9月1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目前,公司正在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该计划实施。因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德众金融平台于2014年6月6日上线,为努力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成立之初平台即确定了以国有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背景担保公司)作为合作主体的经营思路,平台发行的企业融资项目主要由国有担保公司推荐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以银监会[2016]1号文件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考虑到网贷行业的现状,《暂行办法》给予平台一年的整改期(后经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同意,整改时限延长至2018年6月)。

随后,德众金融严格按照《监管办法》的规定开展平台发行的超限额融资项目的退出工作,目前平台已经处于超限额项目退出的收尾阶段。在压缩退出超限额项目的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不能及时归还投资人借款,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国有担保公司又不能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因此出现了一部分借款人的融资项目出现逾期、投资人到期无法收回投资的现象。上述问题主要系行业政策调整及借款人、担保人信用因素所致,并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直接影响,但会对公司及德众金融平台的社会声誉和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为此,公司将加强对德众金融平台的风险管控,要求德众金融平台始终坚守信息中介机构定位,尽力协调督促借款人和担保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和连带责任保证义务,并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人的权利。

1.8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一、因上年度出售水泥资产处置收益较大,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大幅下降;二、预计公司经营规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目标可能存在一定差距,可能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具体数据以2017年年报数据为准,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名称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昊

日期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7-095号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该项决议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将于2017年11月8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前述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8日(如公司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议案》。本议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将于2017年11月8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前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8日(如公司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科融通部分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6年9月6日,公司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科融通”)部分股东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为进一步明确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事项,公司拟与海科融通部分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补偿责任的类型、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方式等事项进一步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审议本董事会审议议案中的第二、三项议案。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2017-09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7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7日

至2017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0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9: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联系人:尹晓莹

联系电话:0551-63542170

传真:0551-63542136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18 公司简称:新力金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