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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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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事项审计、评估相关数据的说明公告

2017-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7-08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事项审计、评估相关数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本息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拟转让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本息的公告》、《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6】090134号)、《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169号)。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期,公司分别收到负责出具《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6】090134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更正事项说明》及负责出具《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169号)的湖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联评报字【2017】第169号的事项说明》,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更正事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6】090134号净资产审计报告中,因审计人员对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达美”)2015年合并利润表合并抵消过程中取数公式错误,造成新天达美2015年利润表收入、净利润错报:

原为:新天达美2015年合并收入为180,391,190.05元,合并净利润为19,776,630.23元。

现更正为:新天达美2015年合并收入为202,855,820.35元,合并净利润为42,241,260.53元。

经检查新天达美2015年利润表其他项目未发现错误,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0月31日新天达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取数公式正确,未影响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0月31日新天达美净资产数据的列报。

2、湖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联评报字【2017】第169号的事项说明》:

湖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169号)参考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6】090134号净资产审计报告,由于对被评估单位2015年合并利润表合并抵消过程中因取数公式错误,造成新天达美2015年利润表收入、净利润错报。经核实,因评估采用审定后的单户报表而非合并报表,故未对本次评估结果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因审计机构取数公式错误,造成了新天达美2015年利润表(合并)收入、净利润错误列示,但未影响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0月31日新天达美净资产数据,经评估机构核实,未对本次评估结果造成影响,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有效性和转让底价定价的合理性。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