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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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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承接到期资产
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2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承接到期资产

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通过新设立的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到期的“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8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新奥股份的股份,此次交易不构成新奥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的减持,亦不构成新奥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的增持。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的书面通知,其通过新设立的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到期的“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新奥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维护新奥股份股价稳定并维护资本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新奥控股做出“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采用适当的方式择机增持不少于1%的新奥股份之股份”的声明。为践行该增持声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6月21日期间,新奥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流通股19,658,796股,占新奥股份总股本的1.99%(详见临2016-03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6-043《关于股东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和临2016-057《关于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5年10月26日,期限为2年,即2017年10月26日到期,且到期后无法续期。

二、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基于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新奥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于2017年10月20日设立了“陕国投·正灏6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该“陕国投·正灏6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中信建投基金-盛景权益类6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新奥股份全部股份。本次股份承接后,新奥控股及一致行动人王玉锁先生、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新奥股份的股票仍为48.32%,与股份承接前保持一致。此次变动不构成新奥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的减持,亦不构成新奥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的增持。

三、 其他

1、新奥控股声明“陕国投·正灏6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承接上述股份后6个月内不减持。

2、鉴于公司筹划实施的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正在证监会审核中,控股股东承诺如配股事项取得证监会核准,“陕国投·正灏6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全额认购所获配股份。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113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新奥股份字 [2017]6号),并于2017年5月2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938号),2017年6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938号)。

就上述配股项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马哲律师、张莹律师为公司配股项目的经办律师。项目审核期间,马哲律师获中国证监会聘任担任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等有关对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规定和纪律要求,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承办公司申请配股项目的经办律师变更为刘斯亮、张莹律师。鉴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发生变更,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核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0938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影响配股公开发行申请的事项已消除,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核。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114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7%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02.45万元。

(二)每股收益:0.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煤炭、甲醇、能源工程业务量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煤炭、甲醇价格较上年同期亦有一定幅度上涨。煤炭、能源工程、甲醇业务利润增长抵消了由于Santos资产减值所带来的投资损失的不利影响,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7%左右。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