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 2017-033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系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原则性合作意向条款,正式实施需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故实施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具体合作细节和权利义务等,将由双方另行签订最终正式协议。
2、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因此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亦尚未确定。
3、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未就具体事项进行有关的可行性论证、尚无需取得相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
4、截至本公告日,在塞浦路斯和中国实施与执行医疗服务,提供有资格的专业人员的医疗服务,包括在塞浦路斯期间对于患者的术后护理等具体安排,目前亦尚未确定。具体方案还在论证阶段,能否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发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公告》,披露了公司与A.I.M.I.S. AMERICAN INSTITUTE OF MINIMAL INVASIVE SURGERY LIMITED (中文名:美国微创外科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详情请见2017年10月2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32)。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A.I.M.I.S. AMERICAN INSTITUTE OF MINIMAL INVASIVE SURGERY LIMITED
中文名称:美国微创外科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IMIS”)
公司注册号:HE 256223
公司注册地:塞浦路斯共和国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9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 800万元 (欧元)
法定代表人:MARIOS PAPADOPOULOS
股东情况:AIMIS公司有两家法人股东,各持有50%的股份。法人股东的公司名称分别为:DMP INVESTMENTS LIMITED (注册地址:Prodromou, 30 Egkomi, P.C. 2406, Nicosia, Cyprus),实际控制人为非中国籍自然人;
W.S.MEDICAL SERVICES LIMITED (注册地址:Konstantinou Palaiologou, 16th floor, Flat/Office F2 P.C. 1011, Nicosia, Cyprus),实际控制人为非中国籍自然人。
AIMIS公司旗下有四家子公司,注册和主要经营所在地均在塞浦路斯共和国,AIMIS公司共有员工100人,其中:医生60人主要来自美国和欧洲,管理人员40人。主要从事医疗管理服务与咨询。其客户分布在美国、欧洲、亚洲。
公司主营业务:医院、医疗诊所、实验室以及医学中心的管理、咨询与投资,提供外科或医疗服务的培训、教育、学术研究。
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百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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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合作机制
(一)合作范围和内容
公司和AIMIS公司通过在外科与医药领域知识、专业资源的交换,根据本协议所规定内容,帮助双方更好地提高医疗服务。
AIMIS公司为公司提供医疗培训与教育,临床质量管理和临床研究服务,也为参加尼科西亚医学院、伦敦大学圣乔治医学院和其他美国、欧盟和以色列大学相关教育项目的中国医生与护士提供咨询服务,上述医学院已与AIMIS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为此通过上述医学院,AIMIS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在塞浦路斯和中国实施与执行医疗服务,提供有资格的专业人员的医疗服务,包括在塞浦路斯期间对于患者的术后护理等具体安排的事项,具体方案还在论证阶段,能否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
针对以上合作内容,双方还将签署正式协议。
(二)合作管理
1、公司和AIMIS公司双方共同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目的为监督审查合作执行,监督审查合作实施的具体履行,及合作执行是否符合本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章程。管理委员会也负责本协议中规定章程的修正与改善。
2、该管理委员会共有六名正式代表组成,双方各自指定三名委员会成员。
3、管理委员会可定期开展会议处理公务或根据需要调整会议。
4、当管理委员会投票结果占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时,管理委员会决议方可通过。
三、执业资格
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AIMIS公司的外国医生在中国可以通过注册获得“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更新一次。目前AIMIS公司的医生还没有获得中国执业资格,审批需要一定时间,也存在审核不通过的风险。
四、本次合作的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项目运作事宜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签订最终正式协议书。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未就具体事项进行有关的可行性论证、尚无需取得相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
3、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因此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亦尚未确定。
4、截至本公告日,在塞浦路斯和中国实施与执行医疗服务,提供有资格的专业人员的医疗服务,包括在塞浦路斯期间对于患者的术后护理等具体安排,目前亦尚未确定。具体方案还在论证阶段,能否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