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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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熊钰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两位独董因为换届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琴产假未出席;财务总监叶海萍和副总于洋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晓沪、王向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