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关于共建“新型烟草制品及卷烟配套
材料联合工程中心”的框架协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关于共建“新型烟草制品及卷烟配套
材料联合工程中心”的框架协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烟”)于安徽合肥签署《关于共建“新型烟草制品及卷烟配套材料联合工程中心”的框架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联合工程中心成立的目的和任务
安徽中烟在传统卷烟及新型烟草制品领域有雄厚的基础和成果积累,本公司在卷烟配套材料的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推广方面有一定优势。双方一致认为,双方具有很强的优势互补关系,双方建立联合工程中心将是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特长,满足核心技术研究和产业化需要的最佳途径。双方将成立联合工程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新型烟草制品及卷烟配套材料等相关产业发展。联合工程中心将成为双方合作的窗口、新技术成果的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为此,特签署本合作协议。
二、联合工程中心研究方向
1、新型烟草制品研发及其产业化:
(1)电子烟烟液、加热器、雾化器、烟具材料的研究与产业化应用;
(2)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研究与应用;
(3)其他新型烟草制品;
2、卷烟配套材料新技术成果的应用:
(1)新型接装纸研究与产业化应用;
(2)新型卷烟包装材料、工艺研究及产业化;
(3)其他卷烟配套材料技术与产业化应用。
3、双方根据市场需求提出的其他相关研究课题。
三、联合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
联合工程中心的运行将由工程中心主任负责主持,工程中心主任由安徽中烟委派,日常工作由工程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工程中心常务副主任由本公司委派人员担任。
联合工程中心专家委员会共5人,主要负责项目的评审和项目验收、咨询等工作,专家名单另行商定。专家委员会负责上述研究方向的项目评审、学术交流的管理与执行,每年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工程中心年度工作状况和规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双方投入及责任
1、本公司将为联合工程中心提供试验场地及资金支持,用于立项评审、技术交流、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上的日常开支及项目研发和产业化,以满足联合工程中心运作的需要。研发经费根据具体项目双方另行商议。
2、安徽中烟将为联合工程中心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并提供分析测试仪器以及相关实验场地支持,以满足双方合作研究的需要。
3、双方将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建立相互的信任,信息共享;对联合工程中心所创造的价值建立适宜的分配机制;促进双方信息和技能的交流。
4、双方将加强定期交流和沟通,联合工程中心将负责组织和落实双方的周期性互访和研讨工作,就如何对相关的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和合作进行探讨。
5、联合工程中心将做好工作的规划和总结,使双方的合作不断深化和拓展,真正起到双方纽带的作用。工作规划和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五、知识产权约定
(1)合作双方利用联合工程中心平台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时,权利人为双方法人单位共署,发明人由双方协商确定。
(2)合作双方利用联合工程中心平台所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双方均可使用,收益归使用方所有。
(3)合作双方利用联合工程中心平台所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不得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是指除双方及集友股份全资和(或)控股子公司、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和(或)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个人、法人单位等。
(4)任何一方若使用对方现有专利成果,须征得对方许可,专利转让方式及相关权益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协议有效期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
七、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相关成果的产业化,存在研发成果不确定甚至研发失败、研发成果产业化效果不佳等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徐善水先生关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徐善水先生于2017年10月3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5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徐善水
质权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登记日:2017年10月31日
质押股份数量:1,25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9%
2、质押股份是否为限售流通股:是
质押期限:2017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
3、截止至本公告日,出质人持有公司股份6,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5%,本次股票质押后,徐善水先生已质押公司股份累计为1,250万股,占徐善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85%,占公司总股本的9.19%。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徐善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质押目的为自身融资需要,徐善水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徐善水先生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