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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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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公告编号:2017-008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逸影视”)于2017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81,035.00万元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9号)核准,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发行价格20.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11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1.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035.00万元,全部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17SZA30456)。

二、募投资金置换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日出具的《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7SZA30457),截至2017年11月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86,056.00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035.00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1日)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03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035.00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035.0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用募集资金81,035.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日出具《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7SZA30457),审核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约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7SZA30457)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