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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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销户的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7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795,8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408,94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785,2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18,623,748元,于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2日分别存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无锡前洲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22000656018010124394)199,410,000元、在中国银行无锡玉祁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553465717033)144,213,748元、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玉祁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019801220001997)175,000,000元。另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用500,000元、尚未支付的律师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87,79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135,952.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4]B1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2014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前洲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玉祁支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6,902.7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6,896.71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的转让情况

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中国银行无锡玉祁支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玉祁支行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15,690.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国银行玉祁支行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玉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2017年11月8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大厂潮白河工业区蒋谭路廊坊潮白河喜来登酒店二层碧竹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艳丽女士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董一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玉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