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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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109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外,于2017年10月28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

截至2017年11月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及其说明。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