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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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证券代码:600532公告编号:2017-049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17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在公司股价不超过20元/股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具体为:上海晶茨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27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相关增持主体实施情况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2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本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0.13万元,已完成并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

2、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本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09万元,已完成并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

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451,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本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536.80万元,占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73.84%。同时,公司收到崔之火先生书面说明函,其表示:相关增持资金已安排到位,将于10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增持。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17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在公司股价不超过20元/股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具体为:上海晶茨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27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一)2017年5月15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7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0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28号公告;

(二)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521,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635.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37号公告;

(三)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2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0,000.13万元,已完成并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

(四)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4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000.09万元,已完成并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

(五)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134,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9,536.80万元,占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73.84%,尚未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同时,公司收到崔之火先生书面说明函,其表示:相关增持资金已安排到位,将于10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增持。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已完成并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尚未全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