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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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17-07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亦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镇观光路大富工业区新宏泽工业园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詹镇滔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