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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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15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蒋伯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王靖,董事王勇萍、吕东风、程宗智,独立董事李卓骋、王涌、刘辛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段茂忠、刘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蒋伯峰、余睿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候选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候选人顺利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涛、赵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116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建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建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