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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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7-05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阳光”)持有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56,5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737%。截至本公告日,首创阳光持有本公司131,281,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95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2017年4月21日(首创阳光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首创阳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00万股本公司股份,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67%。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首创阳光自2017年4月21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17年5月16日)进入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至2017年11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首创阳光累计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290,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80%。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首创阳光发来的《关于减持华远地产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首创阳光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首创阳光持有本公司156,5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7%。

本公司于2008年8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由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称)重大资产出售暨定向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北京华远”)。首创阳光作为原北京华远股东,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变更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70,090,695股。该股份在经过公司历年利润分配送股后于2013年5月变更为163,727,483股,部分减持后,至2015年5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20,440,000股,在参与本公司2016年度配股后,自2016年7月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56,572,000股。

(三)股东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22日,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17-019号)及其《补充公告》(临2017-020号)。首创阳光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00万股本公司股份,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17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临2017-028号)。首创阳光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23,45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96%。

2017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临2017-032号)。截至2017年8月16日首创阳光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自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8月16日期间首创阳光未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减持具体情况:

首创阳光自前次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后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38,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8%。

首创阳光在本次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2017年5月16日至11月15日),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290,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80%。至2017年11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在此期间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三)减持事项与首创阳光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受股票价格等因素影响,首创阳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290,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780%,在时间区间届满前未全部完成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五)首创阳光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首创阳光关于减持华远地产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