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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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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2、3、4已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羽韬、裘晓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九洲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九洲药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选举花莉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陈志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林辉潞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林辉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申请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蒋祖林先生、梅义将先生、郭振荣先生、李原强先生、林辉潞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戴云友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陈剑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同意选举孔德兰女士、潘杰先生、花晓慧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孔德兰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花莉蓉女士、杨立荣先生、孔德兰女士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花莉蓉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杨立荣先生、潘杰先生、花轩德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杨立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潘杰先生、孔德兰女士、蒋祖林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潘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花轩德先生、花莉蓉女士、花晓慧女士、陈志红先生、蒋祖林先生、涂永强等6位非独立董事简历;杨立荣先生、潘杰先生、孔德兰女士3位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7年10月26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上述议案中梅义将先生、郭振荣先生、李原强先生、戴云友先生、林辉潞先生、陈剑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简 历

梅义将:男,1975年12月出生,本科,工程师。1998年加入公司至今,先后在公司生产、研发、市场等部门任职,历任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销售总监,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振荣:男,1959年出生,博士,浙江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曾获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一等奖,中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三等奖。曾任美国百时施贵宝公司项目经理、江西省科学院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副室主任、浙江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原强:男,1966年12月出生,博士,浙江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历任日本三得利生物有机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员、加拿大APOTEX制药公司高级研究员、研发经理、尚华医药服务集团资深总监、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技术总监等职,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戴云友:男,1965年12月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历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曾获台州市先进会计师工作者荣誉称号,现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林辉潞:男,1973年10月出生,硕士。曾先后任职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投资证券部,其已于2012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44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陈剑辉:男,1975年12月出生,本科。先后任职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及资源管理部,其已于2016年10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79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担任公司投资证券部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决定选举孙蒙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蒙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简历

孙蒙生先生:男,1956年4月出生,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上海石油化工总厂、比利时BELGIUM MARKETING SERVICE NV公司、东棉上海有限公司、东棉生物农化(上海)有限公司和爱利思达生物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现担任本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0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974.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2月4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30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2016年7月21日,公司、瑞博制药、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对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截至目前,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开设的募集专户余额为0,募集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