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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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8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4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7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8亿元、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追加质押担保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公司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432.075万股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0万元股权以及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4,742万元股权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42,049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对本公司的42,049万元的债权及债务重组提供第一顺位质押担保(公告详见2016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追加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且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亿元股权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42,049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对本公司的42,049万元的债权及债务重组提供第一顺位质押担保,并同时解除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4,742万元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8亿元、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追加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且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亿元股权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42,049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对本公司的42,049万元的债权及债务重组提供第一顺位质押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8亿元、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追加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且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亿元股权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42,049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对本公司的42,049万元的债权及债务重组提供第一顺位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457,217,638.91 元,总负债为3,734,894,007.12 元,净资产为 1,722,323,631.79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1,075,328,682.44 元,净利润 63,653,208.76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60,933,861.48 元,总负债为 3,497,864,205.78 元,净资产为1,763,069,655.70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82,590,348.24 元,净利润40,746,023.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79,388,137.85元,总负债为1,770,022,825.70元,净资产为 409,365,312.15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97,019,696.89元,净利润43,633,749.61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00,008,418.78 元,总负债为1,835,835,828.08 元,净资产为464,172,590.70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27,679,432.80 元,净利润54,807,278.5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12,942,601.09元,总负债为1,299,689,077.65元,净资产为 113,253,523.44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58,985,391.63元,净利润 33,132,422.5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79,458,878.31 元,总负债为1,049,513,881.93 元,净资产为129,944,996.38 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5,830,495.30 元,净利润16,691,472.9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