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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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实施完成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证券简称:龙大肉食公告编号:2017—09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实施完成公告

公司董事、高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公司董事、总经理赵方胜先生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23,25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赵方胜先生于2017年11月16日提交《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2017-095),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2017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赵方胜先生提交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赵方胜先生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赵方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17年11月16日,赵方胜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

承诺一致。

3、赵方胜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6证券简称:龙大肉食公告编号:2017—09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3,342,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8,895,2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2017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伊藤忠(中国)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依据有关规定,公司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2017-080)。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2017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伊藤忠(中国)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完成。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44,7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伊藤忠(中国)持有公司的股数自2017年8月25日起相应调整;同时,伊藤忠(中国)按减持计划可减持数量也相应调整。

2、伊藤忠(中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2017年11月17日,伊藤忠(中国)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

持计划、承诺一致。

4、伊藤忠(中国)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伊藤忠(中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