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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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书面通知,中国石油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石油集团书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分别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