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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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本公司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书面通知,中国石油集团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分别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中国石油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中国石油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信建投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中国石油集团及中信建投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中国石油集团持有的共计3,820,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9%,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中信建投证券名义持有,并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信建投证券将根据中国石油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手续完成后,中国石油集团尚直接持有本公司151,088,693,528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82.55%。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