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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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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7-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临2017-06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 11 月22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东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正投资”)之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通过其委托设立的陕国投?阳光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阳光财富1号信托计划”)和西藏信托?莱沃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莱沃18号信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截至2017年11月22日,累计买入金额已达965,738,244.13元,已达其原定增持计划5-10亿元的上限,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阳光集团委托设立的阳光财富1号信托计划和莱沃18号信托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阳光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东正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83,525,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

二、增持计划及进展的主要内容

2017年6月1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东正投资100%股权,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东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7.17%股份。阳光集团已于2017年6月2日披露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号:临2017-022),在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阳光集团披露了其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计划:“阳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除此次股份受让外,有意向在未来12个月内以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名义或通过成立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形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继续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017年7月14日,阳光集团披露了《简式权益报告书》(编号:2017-037),阳光集团通过其委托设立的阳光财富1号信托计划和莱沃18号信托计划自2017年6月至上述《简式权益报告书》公告日分别买入本公司股份10,770,273股和19,514,584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和1.8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7年11月22日,阳光集团通过其委托设立的阳光财富1号信托计划和莱沃18号信托计划累计增持金额达965,738,244.13元,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2,799,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阳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阳光集团承诺:增持本公司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阳光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投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2日